我区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农委字【2017】183号即四平市农业委员会文件关于下达四平市本级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作业补贴面积的通知要求,我区积极布置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任务
我区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对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病虫草害的防治给予作业补助,计划作业补助面积2000亩。
二、实施条件
全区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是指在农作物植保环节,即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防控风险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作业。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须为机动喷杆式喷雾机(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且须为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凡参加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均需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全省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亩。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作业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为准,同一地块内多次作业,补助作业面积不重复计算。补助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实施原则,补助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兑付至补助对象。各场镇组织验收,对作业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核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对拟给予补助的作业服务提供者(拟补助对象)及其有效作业面积等相关信息在村委会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
四、实施要求
全区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由区农业局组织实施。项目补助工作参照中央和省财政的相关规定管理,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在推进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监管措施
(一)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全区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使用远程电子监测技术。各(场、镇)以电子监测数据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管风险,此项工作具体由区农业局负责实施、监管、验收,区财政局按区农业局提供的相关手续拨付资金。
(二)明确分工职责规范监管。全区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开展,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行高效。
201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