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结合临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经临江市政府同意,制定2018—2020年临江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我市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及提升关键环节、发展短板、薄弱地区生产机械化水平为基本要求,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注重立足山区特点,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为我市农机化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
(一)实施方式。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
(三)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2)。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享受我省补贴政策。享受我省补贴政策的机具产品,由其生产企业自主向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我省补贴产品分类归档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及做好投档工作。我省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吉林农网发布补贴产品分类分档明细表及投档工作通知。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自主申报参与我省补贴政策的机具产品开展形式审核,对通过审核纳入我省补贴的投档产品以公告形式集中公布。对通过公告的产品,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通过公告而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录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不能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三)补贴额调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补贴机具数量。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为最多3台;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为最多 6台。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在办理核验补贴过程中一并办理牌证照。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补贴操作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提交申请。自主购机后,购机者到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交村委会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购机者本人签字、村干部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3.受理申请。由乡镇(街)农机站、财政所共同对购机者补贴资格和申报机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购机者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机具核验。公示期满后,购机者携当年购置的机具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到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农牧局后院)进行机具核验,并在《机具核验单》上签署意见。
5.补贴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为已核验机具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 “一卡通”/银行卡)。
6.资金兑付。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购机实际,向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一卡通” /银行卡转账形式,在收到结算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市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临江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补贴办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临江市政府网站上,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附件:1.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吉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杨莅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海利 市农牧局局长
徐熙友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庞兆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云鹏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王润生 市农牧局农机总站站长
徐文惠 市农机监理站站长
佟立成 市农机总站职员
王远征 市农机监理站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主任由王润生兼任。
附件2
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只补贴3铧及以上的液压翻转犁)
1.1.2 深松机
1.1.3 微耕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1.2整地机械
1.2.1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只补贴作业幅宽1米及以上的)
2.1.2穴播机(只补贴4行及以上的)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只补贴马铃薯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只补贴牵引式,具备破茬、切草、清垄及开沟部件及具有切茬、分茬、防堵塞和防缠绕功能的)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只补贴水稻侧深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只补贴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和悬挂式、牵引式的)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只补贴马铃薯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打(压)捆机
4.5.2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蔬菜清洗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喷灌机械设备
7.1.1喷灌机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揉丝机
8.1.2饲料(草)粉碎机
8.1.3颗粒饲料压制机
8.1.4秸秆膨化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清粪机
8.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秸秆压块(粒、棒)机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只补贴30马力及以上的)
11.1.2履带式拖拉机(只补30马力及以上的)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机械
12.1.1农业用北斗终端(只补贴陆地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