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管理,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效果为向导、以过程为重点、以督查为手段的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围绕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装备建设的培育,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完善保障机制、规范操作环节,强化工作职责,加快实施进度,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确保我省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再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2.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同时对每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从而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综合评价。
二、绩效考核内容与指标
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和进度
绩效考核按照县(市、区)自查自评,省、市定期专项督导检查,省、市抽查和综合评估等方法分步实施。
(一)自查自评
2015年12月1日至10日前,临江市逐条对照考核指标,完成自查自评,撰写综合自评报告。临江市将综合自评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上报白山市农委农机科。
(二)查验核实
2015年12月11日至31日前,白山市农委按省农机局要求,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方式,对临江市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白山市农委将自评情况形成全市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机局。
(三)综合评价
2016年1月1日至30日前,省农机局与白山市农委联合对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实地查验和审核对白山市农委上报的自查得分情况、综合评价报告等,修正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的自查得分情况。
省农机局根据县级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对照督导检查和查验核实情况,量化打分,综合评价,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形成全省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四)督导检查
省农机局不定期对县(市、区)两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制度建设、部门职责落实、补贴操作实施及资金兑付、政务信息公开公示、经销企业监管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抽查。主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电话检查、实地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入户调查,投诉回访,专题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市按照省农委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县(市、区)补贴政策实施的督导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推进绩效管理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农牧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1),强化组织协调,财政、纪检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延伸绩效管理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农机站工作人员,要保障好政策落实,做好购机后的公示工作,机具回来后要进村核实机具情况。辖区内有跨区作业需求的,要及时掌握新购机具跨区作业去向。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员,要做好补贴机具材料的管理,做到“一机一档”,妥善保管。
三是做好材料报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各项资料,做到报送材料真实可信,及时全面。
附件1: 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杜 羿 市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 张元胜 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王润生 市农牧局职员
振华 市农牧局职员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级)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1 |
制度建设 (15分) |
管理制度建设 |
10 |
建立全县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经销商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并在补贴信息公开栏发布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1分。 |
2 |
政府考核 |
5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内容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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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工作 (65分) |
加强信息公开 |
20 |
按规定开通县级补贴专栏并向省级农机化信息网提交地址链接的得10分,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得5分,内容缺项或公开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项,扣完为止;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者信息的得5分。 |
4 |
廉政风险防控 |
10 |
制定印发本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的得1分,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全县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6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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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督检查 |
10 |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的得3分,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大范围监督检查的得4分,缺少1次扣2分,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按比例组织检查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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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诉处理 |
10 |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有效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得10分,未及时有效调查处理并上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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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补贴系统应用 |
5 |
辅助管理系统中完整录入补贴数据数据信息的得1分;辅助管理系统中补贴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安全保存的得4分。未按要求完整录入、信息不准确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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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执行实施 (15分) |
资金使用与结算 |
10 |
资金使用与结算能够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满分10分,具体按省级评分标准打分。 |
9 |
档案管理与材料上报 |
5 |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妥善保存补贴机具档案,重点机具做到“一机一档”的得3分,每缺一件档案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2分,报送数量不完整、不及时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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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效果 (5分) |
工作成效突出 |
5 |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装备结构得到调整,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实施成效显著并在媒体宣传报道的。 |
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
扣分项及 一票否决 |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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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农业部或省局在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县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重大违法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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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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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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