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处理工作的必要性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从而促进农机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农机主管部门应认真受理农民群众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咨询、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信访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
二、投诉处理的范围
指农机购置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的异议;对购置补贴经销商有违规经营行为、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对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违纪行为、服务不到位的。
三、投诉的处理
农机部门接诉受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不记名投诉,要记录诉求内容。对实名投诉的,要将投诉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登记,如实记录诉求内容。投诉处理一般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农忙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实名投诉的,办理人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调查的,要告知投诉人。
四、工作纪律
农机部门投诉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漏和外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透露投诉者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将投诉举报电话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