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健全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制度,制定本规程。
一、机具核验
1. 机具核验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派人员组织实施核验。
2. 进行机具核验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农机、财政部门各1人参加。
3.机具核验应当由核验人员共同核验。
4.机具核验完成后,核验人员应当在机具核验确认单上写明核验意见、签署姓名并注明日期。
二、核验方式
1.察看。察看机具购置者、购置机具和购置发票;
2.审核。审核机具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机具、购机票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检验。检验购置者与身份证明照片及机具外观、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与购机票据标注标识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4.采录。通过拓印、拍照等方式采录机具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等机具主要信息,并通过机具购置者与购置机具同框拍照等方式采录保留购机现实情况。
三、核验通过
1.购置者、购置机具、购置票据在核验时俱全;
2.购置者身份证明、购置机具、购置票据规范、完整、一致并核对无误;
3.机具外观、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与购置票据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4.核验的机具信息与《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产品信息相符合,购置者身份、购置机具和购置数量,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购置时间在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