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桦甸市2018—2020年农业械
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精神,支持引导桦甸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桦甸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桦甸市农业局 桦甸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桦甸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2018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为加快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提升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确保各类农业生产主体能够普遍享受“自助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定。
(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调整一般按年度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发现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应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并立即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听取处理意见。
(四)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对全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加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桦甸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五)补贴机具数量。凡购买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不受数量和资金额限制,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工作步骤、时间和资金使用
(一)工作步骤。落实敞开普惠政策,全市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实施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1、公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3、申请补贴登记。购机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具法人身份并携带营业执照)、银行卡(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向市农机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地购机者需同时提供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由农机、财政两部门对购机者的身份及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录入,由购机者填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补贴机具核验。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根据出示的购机发票、产品资质证明,和当年新购置的机具等相关材料,由农机、财政两部门按照补贴机具核验规程,安排2名专人共同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并在《补贴机具核验单》上签字。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先行办理落籍登记手续。
5、补贴资金公示兑付。农机、财政两部门经核验确认无误后,即刻将办理申请补贴资金的购机者的购机信息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确认无异议,每月底由财政部门集中通过银行卡直接兑付补贴款。
(二)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1、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2、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3、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三)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集中统一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机者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四、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经生产应用检验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关注有超常需求的购机者。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视其生产应用情况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于户籍不在我市的购机者,需要提供本人在我市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村级证明和土地经营代耕合同等相关资料,并自愿提出补贴申领事项。其本人和相关方对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局、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财政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坚持公正公平,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廉洁高效规范,要全面落实“只跑一次”的服务工作要求,采取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牌证照办理等“一站式”服务,不断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并报告。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域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突出绩效,科学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建立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高度重视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绩效管理工作,坚持按省里统一规定的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探索绩效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附件:1.吉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8年度桦甸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