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办函〔2014〕33号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桦甸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桦甸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化装备水平,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第12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各乡镇和永吉街道。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2014年,我市享受首批补贴资金为880万元,其中国补800万元,省补80万元。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全市补贴机具种类确定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共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补贴重点。
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国家和省后续下达的补贴资金将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和谷物联合收获机补贴。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各类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公布,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部分2行摘穗剥皮茎穗兼收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再利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适当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数量和经销商的确定与公布
(一)补贴机具数量。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机具,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机具的数量,原则上不做限定,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和优补资金存量进行确定。
(二)经销商的确定和分布。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本市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购机验收确认后,由市农业局按月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市财政局于次月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申请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五、补贴工作操作程序
(一)报名审核。
补贴对象先到村委会开具村级证明,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可通过财政拨付补贴款的卡(折)的原件、复印件及村级证明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提交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核。
(二)公示确认。
资格审核后公示3天,无异议的补贴对象持身份证明到农机补贴办公室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
(三)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商定价格购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应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四)验收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需“见人、见机、见全额购机发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打印《农机补贴机具验收单》,补贴对象签字确认。市财政局按规定向申请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惠农政策,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市场监管、宣传、监督等事宜,并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1.在确定对象时,要公平公正不优亲厚友。
2.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
3.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4.协助工商、质监部门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做好供货及售后服务工作。要求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5.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县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确保宣传实效。要主动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将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等。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在开展购机补贴工作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坚决做到“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和“八个不得”,切实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农机补贴咨询电话:0432—66224946。
附件:桦甸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桦甸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维才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邹铁兵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梁锡江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鞠延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单殿平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辛长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春玲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于海蛟 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任立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科,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任立民(兼)。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
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新闻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