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桦甸市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0号),深入推进《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落实,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现就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桦甸市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促进绿色发展及适用农机具种类补贴范围
根据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将补贴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和向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
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有机肥加工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将埋茬起浆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秧苗移栽机、撒肥机、搂草机等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丘山区特色产业农机化发展,将手扶拖拉机、水果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等小型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机械化向全域拓宽、补短板,将水产增氧机、养蜂平台、圆草捆包膜机、送料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个大类28个小类6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了1个大类2个小类21个品目。
三、全面落实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实施承诺制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农机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承诺事项:
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发现存在的失信违规、践诺不到位的行为,要求有关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视情节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协调配合,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部、省、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迅速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请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突出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加强省域内联动处理,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做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按规定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着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宣传册、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补贴政策,能及时购买到所需机具。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政策咨询投诉电话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方便快捷办理补贴申请。2019年起,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
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业站、财政所提出申请,领取《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附件:1),填写《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附件:2),由财政所登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号或对公账户账号,用于补贴资金结算。登记结束后,购机者到桦甸市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手续,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实行限时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市政府;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政府转办资金申请后,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对公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四)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桦甸市农机补贴工作办公室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制定《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经直属领导领导审核同意,报市级备案后公布实施。
(五)加强补贴资金动态调度调剂使用。农机补贴工作办公室要加强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的动态调度分析,及时提出余缺调剂意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两年内未用完结转的资金足额上缴省财政。
附件:1.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
3.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4.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
5、吉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6、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桦甸市农业农村局 桦甸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桦甸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 年7 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