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 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11号) 精神,深入推进《吉林省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就加快推进桦甸市 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20 年,全市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兑付,年度结余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
二、进一步调整扩大适用农机具种类补贴范围
为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在保障主要粮食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所需机具基础上,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积极推进畜牧业机械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
(一)扩大补贴范围。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适当增加种子清选机;畜牧业类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冷藏)罐;设施农业类电动卷帘机、热风炉等,比 2019 年新增加 1 大类、3 小类 13 个品目。
(二)调整部分机具补贴额。通用类机具继续实施 2019 年测算的补贴额,原则上不做调整。对新增加的机具和非通用类机具根据省里重新测算的补贴额,按有关程序确定后实施补贴。
三、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2020 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着力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法,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实现补贴申请操作、资金使用管理当年和上一年度并行操作,实现补贴工作年度无缝链接。
(一)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服务。购机者到当地农业站、财政所领取《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填写《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由财政所登记购机者的银行卡账号或对公账户账号,用于补贴资金结算。登记结束后,购机者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买机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机发票、银行卡、所购机具到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手续及现场核验机具。牌证管理机具采取“先办证、后补贴”的操作方法。通过补贴管理系统与安全监理系统对接,实现监理与补贴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二)推广使用手机 APP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户在购买农业机械并办理落籍手续后,可自行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上填报补贴申请,并于15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发票、行车证、银行卡、购机者持牌照的人机合影、购买机具的铭牌照片、农业站 财政所出具的《报名表》、《告知书》到桦甸市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手续,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可及时查询购机者补贴进度。
按规定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继续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一)统筹调度补贴分配资金。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及时提出余缺调剂意见,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吉农机发〔2020〕10 号)、《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桦农农发〔2020〕45 号)》,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
(三)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全面推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桦甸市补贴办公室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最晚不应超过 15 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核,待公示期(20 日)结束后及时送市政府;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政府转办资金申请后,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到农户银行卡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对公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五、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加强补贴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核力度,发现有关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指示,及时联动。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涉事产销企业根据规定严处,对参与较重及以上的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如有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如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桦甸市农业农村局 桦甸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
桦甸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 年6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