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化装备水平,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2012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12]1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桦甸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种类
(一)全市所有乡镇、永吉街道。
(二)补贴产品种类及重点
2012年共有10大类26小类66个品目。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
补贴产品重点:为加快我市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玉米收获和保护性耕作、深松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将对水稻插秧机械、水稻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等作为重点补贴机具。同时结合我市地域特点,补贴农民所需机具。
对有条件开展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地方,利用省级资金对主要粮食作物关键薄弱生产环节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机具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摆秧机)、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二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五种产品。
二、补贴对象及数量
(一)补贴对象
桦甸市境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均可享受到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其中一种产品一台件的补贴。除此之外,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指导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抓阄、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
在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当地农民购机需求时,可适当放宽农民的购机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其它补贴产品的购置数量,根据农民实际生产需求确定;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8台,其它机具的购置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三、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2年,结合桦甸实际,本着方便农户、满足需求和严格监督的原则,决定按着省农委有关创新操作方式的工作要求,确定分三个层次,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的运行机制。
(一)操作程序
1、补贴金额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操作程序
⑴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向乡(镇)农业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业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⑵公示同时,购机者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农机部门拍照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2)。
⑶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⑷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市政府所在地,市农业、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办理好相关手续同时进行核实。
2、补贴金额2000元以上(不含48马力以上拖拉机和大型收获机械)的补贴机具操作程序
⑴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向乡(镇)农业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业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⑵公示七天后,购机者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农机部门拍照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⑶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⑷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市政府所在地,市农业、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办理好相关手续同时进行核实。
3、48马力以上拖拉机和大型收获机械的补贴机具操作程序
⑴ 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三户联合证明及购机者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向乡(镇)农业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业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⑵公示七天后,购机者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农机部门拍照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⑶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⑷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市政府所在地,市农业、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办理好相关手续同时进行核实。
(二)时间安排
2012年农机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到6月末,第一批国家补贴资金的实施。主要补贴水稻插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在保证农民享受上述三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对其他机具实施补贴。
第二阶段:7月初到10月末,第二批国家补贴资金的实施。主要补贴玉米收获机和深松机,在保证农民享受上述两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
四、资金结算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的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二)结算审核及申请
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 和《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建立健全我市农机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维才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锡江 农业局局长
邹铁兵 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孙立军 人大财经委主任
孔祥禄 政协提案办主任
单殿平 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程寿坤 公安局副局长
辛长生 工商局副局长
李德荣 畜牧局副局长
陈建国 林业局副局长
任长胜 水利局副书记
鞠延泽 财政局副局长
任立民 农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永吉街道主管农业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科,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立民兼任。
开通农机补贴咨询电话:0432-66224946、66238687。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对象时,不优亲厚友。二是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思的通知》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市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在开展购机补贴工作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坚决做到“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的要求落到实处。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号)和省财政厅(吉财农[2011]140号)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
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送到农民手中,市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及补贴对象召开工作会议,征求各方面对补贴工作谏言、建议,并将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搞好重点。监督检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检查电话: 0432-66223949、0432-66222468。对在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弄虚作假的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