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2017年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
终端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要求,为加快推广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落实补助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
对承担农机补助作业的机具加装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给予一定的补助,借以改进和提升我市农机补助作业监测技术和水平,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全市计划安装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8台(套)。
二、补助内容
1、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在桦甸市域内承担机械化植保补助作业任务的机具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
2、补助方式。遵循自愿原则,对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先购买、先使用、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采用用户先行全额购买,完成一个作业季作业任务后再给予补贴。
3、补助标准。加装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实行定额补助,每台(套)终端设备补助标准为2500元。
三、资金安排、使用
加装监测终端设备共安排补助资金2万元,在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2017年未用完的终端设备补助资金可滚动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四、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工作实施,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长、市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推广站,负责组具体织加装技术指导和补贴资金落实。
2、严格管理,据实补助。
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农机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警示教育,在设备和资金出现紧张的情况
下,要按个人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坚决杜绝各式问题发生,对加装并按要求完成作业任务的,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3、扩大宣传,阳光操作。
要向社会全面公开专项补助工作政策规定和要求,要通过宣传册、宣传单、农业部门网站等扩大宣传范围。同时对专项工作进程和所有享受补助的相关对象信息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开发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桦甸市农业局 桦甸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5日
主题词: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桦甸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