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永吉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6号)的精神,2017年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实施办法在总体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大类的26个品目。其中动力机械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
二、机具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度过高,对个别产品补贴额度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因上述原因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主说明的,按照不高于其销售价格40%的补贴实施补贴。
三、补贴机具数量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通知》(吉农机函 [2015]15号)执行,即补贴对象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凡在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均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四、补贴操作
2017年度全年购机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在2017年11月30日后,不再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2018年不对2017年购置的未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农机具实施补贴。
五、补贴产品
凡在吉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均可享受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补贴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名牌。其出厂编号等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能享受购置补贴。
六、建立企业诚信制度
2017年,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由其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违规、违纪销售补贴机具的生产、销售企业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并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七、补贴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吉政办发【2016】65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及2015年、2016年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和我市制定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
桦甸市农业局 桦甸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