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农财联发〔2020〕2号 赵志楷
关于2020年辽源市西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区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张又岱
组员:区财政局局长 赵志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文有
灯塔镇镇长 姚 顺
区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文有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灯塔镇相关科室或部门人员组成。
二、补贴工作基本程序
全区按照“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局、财政局、灯塔镇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阶段。购置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可在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有永久性铭牌,必须索要发票及相关凭证。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置者本人要自主向镇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镇农机站对补贴金额较大或购买多台机具的,要根据购置规模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保证享受补贴机具用于农业生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为防止机具倒卖,鼓励农民购机后先投入使用,再办理补贴,机具核实由镇农机站分批安排。
(四)补贴机具核实。
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方针开展核验工作,加快实现对购机者“只跑一次”政务承诺。
由镇农机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核验。
核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察看。察看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
(2)审核。审核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审核银行卡与本人信息一致性、完整性;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真实性责任;政策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检验。检验购置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对比系统内的数据是否一致。
(4)采录。要进行现场拍照,采录信息。一是采集购机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信息;二是采集铭牌与发票同框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1)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在核验时俱全;
(2)购置者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规范、完整、一致;
(3)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4)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购置时间在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时限内。
核验通过后,核验人员应当在核验单上签署姓名并盖单位公章。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1)购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购置产品的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3)现场采集的购置者与购置产品照片信息;
(4)现场核验单;
(5)补贴资金申请表;
(6)购置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7)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信息录入及公示。补贴信息必须进入全国农机补贴系统进行录入。分三级录入,镇负责申请录入,上传的影像资料要清晰可辨。区农业局负责信息审核,提出补贴申请,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结算。
完成录入后,灯塔镇要及时公示购机补贴信息,受理群众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对牌证管理机具按照“先办证,后补贴”操作办法,免费办理牌证。之后在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购机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申请资金结算。
(六)资金兑付及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镇送达的补贴档案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待公示期(20日)结束后及时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进行内容审核,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支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
各补贴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如发现经销企业和个人涉嫌违规违法、提供不实产品信息、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由区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参与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和个人按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如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涉事企业和购机者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三、注意事项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其销售价格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
3、对补贴者户口不在我区,在我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跨区作业人员,可向区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购机申请,提供身份和经营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批准后,可以在我区办理购机补贴事宜。
西安区农业农村局 西安区财政局
二0二0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2020补贴机具一览表(补贴方案的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