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按照“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局、财政局、灯塔镇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阶段。购置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可在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有永久性铭牌,必须索要发票及相关凭证。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置者本人要自主向镇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镇农机站对补贴金额较大或购买多台机具的,要根据购置规模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保证享受补贴机具用于农业生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为防止机具倒卖,鼓励农民购机后先投入使用,再办理补贴,机具核实由镇农机站分批安排。
(四)补贴机具核实。
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方针开展核验工作,加快实现对购机者“只跑一次”政务承诺。
由镇农机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核验。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1)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在核验时俱全;
(2)购置者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规范、完整、一致;
(3)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4)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购置时间在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时限内。
(五)信息录入及公示。补贴信息必须进入全国农机补贴系统进行录入。分三级录入,镇负责申请录入,上传的影像资料要清晰可辨。区农业局负责信息审核,提出补贴申请,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结算。
(六)资金兑付及监管。区财政局进行内容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支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
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涉事企业和购机者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西安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政策咨询受理、投诉举报、机具质量投诉电话为:0437-3636927、13019280990。
辽源市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