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局、财政局、灯塔镇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阶段。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可在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有永久性铭牌,必须索要发票及相关凭证。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本人要在当年11月20日前,主动向镇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镇农机站对补贴金额较大或购买多台机具的,要根据购置规模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保证享受补贴机具用于农业生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为防止机具倒卖,鼓励农民购机后先投入使用,再办理补贴,我区机具核实时间统一为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由镇农机站分批安排。
(四)补贴机具核实。
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方针开展核验工作,基本实现对购机者“只跑一次”政务承诺。
由镇农机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核验。
核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察看。察看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
(2)审核。审核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检验。检验购置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4)采录。要进行现场拍照,采录信息。一是采集购机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信息;二是采集铭牌与发票同框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1)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在核验时俱全;
(2)购置者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规范、完整、一致;
(3)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4)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购置时间在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时限内。
核验通过后,核验人员应当在核验单上签署姓名并盖单位公章。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1)购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购置产品的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3)现场采集的购置者与购置产品照片信息;
(4)现场核验单;
(5)补贴资金申请表;
(6)购置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7)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信息录入及公示。补贴信息必须进入全国农机补贴系统进行录入。分三级录入,镇负责申请录入,上传的影像资料要清晰可辨。区农业局负责信息审核,提出补贴申请,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结算。
(六)资金兑付及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镇送达的补贴档案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金不足则延期支付。
西安区咨询投诉电话、政策咨询受理、投诉举报、机具质量投诉电话为:0437-3636927、13019280990。
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