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电话
西安区农机补贴咨询及投诉举报受理电话:3636927;13019280990
二、补贴工作基本程序
全区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林局、财政局、灯塔镇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阶段。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可在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有永久性铭牌,必须索要发票及相关凭证。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本人要自主向镇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30日。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镇农机部门审核事项包括:1、购机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是否具有购机资格,申购机具是否属于补贴范围进行审核;2、购机需求审核。单台补贴金额较大或购买多台的,要进行核查,保证享受补贴机具用于农业生产。3、在充分了解《补贴事项告知书》内容后,监督购机者签字、按手印。
(四)补贴机具核实。在镇农机部门确定现场核实的时间、地点后通知购机者。届时,购机人将机具运送到指定地点,携带身份证、机具发票、合格证等材料,实行部门联合一次性核实,确认合格后,采集影相信息、添写核实单。
(五)信息录入及公示。补贴信息必须进入全国农机补贴系统进行录入。分三级录入,镇负责申请录入,上传的影像资料要清晰可辨。区农林局负责人、机信息审核,区财政局负责补贴金额审核,并最终完成网上资金结算。
(六)资金结算及监管。补贴档案先由镇报送到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分类整理后再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经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西安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