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办机[2018]8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农委决定结合农机行业特点,于6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机手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农机手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进农机安全文化进农村、进农户、进集市、进校园、进农机合作社、进农机经销网点、进农机维修网点,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全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切实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一)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设计制作并免费发放有针对性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材料,深入一线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6月1日,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将同步施行,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前期学习宣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培训班等形式,深入细致解读,切实把农机监理“放管服”改革、便民服务等有关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立足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各地开展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讲安全、监理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新制度、新规定广为知晓、深入人心。
(二)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统一行动,深入田间地头、农贸市场等农机作业场所,通过发放农机安全倡议书、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农机安全操作挂图,播放农机安全宣传片等方式,集中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助方法等,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化生产技术和农机监理惠农政策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访谈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微博、微信等形式,集中宣传农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推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我省夏季农机生产实际,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地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坚持寓农机监理于服务之中,将农机安全监管与安全宣传等安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深入生产一线为农民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和农机“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套牌、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四)开展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各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通过组织农机手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展览,组织事故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农机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学习借鉴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务求活动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三)强化跟踪调度。各市(州)农委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了掌握各地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请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机(农业)局于6月30日前将安全月活动总结及《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报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安全科,邮箱:jlsnjjlzz@163.com。
附件: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