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办财〔2017〕4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农业局、农机局、特产局、农经局)和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农业部及省财政厅要求,为及时掌握改革推进情况,落实项目执行进度、强化政策资金管理,现就上报2017年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执行情况及做好与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含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
(二)省级项目资金。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上报内容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市县项目备案表。
(三)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
2.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各项目支出方向资金安排、资金支出使用情况。重点说明今年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资金规模,补助数量和标准,资金拨付机制、兑付形式和程序、当前进度。
3.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省农委下达的任务清单所列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4.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与新农直报系统对接
2016年,为了给新型经营主体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服务,农业部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今年农业部对直报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并针对各地农业部门需求增加了管理功能。为加快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推动农业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有效落实,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8号),要求各省在项目实施中,要将直报系统作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与实施的重要载体,认真核实补助对象资格,加强资金监管、数据分析和跟踪问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一)纳入范围
1.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确定的约束性任务、指导性任务数量,各市县利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2.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4号)确定的约束性任务、指导性任务数量,各市县利用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3.2017年农业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确定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4.鼓励各市县在协调财政部门推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中,将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纳入直报系统。
(二)完成认证并直报信息。
凡是市县确定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统一加入吉林省新农直报qq群(310720876),并进入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手机APP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三)试点县整体推进。为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与信贷、保险等服务供给方的匹配效率,增强直报系统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吸引力,根据农业部要求,我委按照资金分配规模,确定敦化市、榆树市两个县为整体推进试点县。两个市县农业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市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大力宣传,强化引导,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农直报系统的认识,广泛动员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注册、认证并全程使用新农直报系统,为在全省推开直报系统摸索经验、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反映情况。各市县农业(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工作,完善调度、分析、上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省农委委将采取审核证明材料、电话询问、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市县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的跟踪调度,不断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尽早发现问题并妥为解决,必要时要及时向省农委反映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县农业(农机)部门要分别于2017年11月20日、2018年1月1日前,按要求以正式文件报送截至上月底项目执行情况,2018年1月31日前要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和项目主管处各一份,由项目主管处汇总后报委财务处,并且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snwlxj@163.com。
(四)重视直报系统应用推广。直报系统是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要求建立开发的,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筹备及衔接工作,做到应进全进,完成认证并如实填报信息。各市县农业(农机)部门要抓紧建立本级新农直报系统运用的工作机制,明确直报系统运用工作的牵头科室(站所)及经办人员,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牵头科室(站所)、经办人员的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农农委财务处snwlxj@163.com。
附件:1.市县项目备案表
2.2017年中央(省级) 项目执行情况(提纲)
3.2017年中央(省级)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提纲)
4.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联 系 人:省农业委员会财务处,梁向军
联系电话:(0431)88906799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 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