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发〔2015〕9号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财政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机(农业)局、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关于“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的精神,现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5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单位的通知》(吉农机发〔2015〕7号)中确定的建设单位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通知如下:
一、旱田经营耕地面积在3000-5000亩、水田经营耕地面积在2000-50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旱田、水田经营耕地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二、对超出上述规定额度购置的机具,按其实际购置数量,按照全省普惠制补贴政策享受补贴,不再给予省级累加补助。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