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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4-05-21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吉农机字[2014]14号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地农机化生产进度和工作进展,提高农机化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制定《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13日
附件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各地农机化生产动态情况、研判农机化发展形势、及时、反馈全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规范报送程序,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科学有效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以农机化信息网络为载体,以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应用为关键、创新为动力、安全为保障,进一步拓展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内容,提升信息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和应用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认真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科学有效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化生产,提高农机化生产作业水平,推动全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计算机应用与现代通讯网络技术相结合为主要手段,逐步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顺畅快捷、统一协调、服务高效、资源共享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息管理创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完整的信息报送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推进农机化生产管理科学化。
  三、工作任务
  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有要求,全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春耕、“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农业机械作业进度信息;小麦、水稻、玉米等重点农作物的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工作情况。报送方式:农业机械作业进度信息、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和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主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填报,特殊情况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报送。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四、程序和步骤
  1、春、秋季农业机械作业进度报送程序和步骤
  每年春季(4月15日至6月15日)和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填报作业进度(遇节假日顺延),实行一周一报,上报时间为每周二。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于11点前报送;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农机部门对辖区农业机械作业进度复审后于14点前报送,省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作业进度审核后,在16点前报送。春、秋季作业期末的进度表,各地应将所有涉及项目内容填报完整,没有的项目实行零报告。
  2、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报送程序和步骤
  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填报,实行一年一报,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分别于5月15日、7月15日前报送;各市(州)及省管直县农机部门复审后,分别于5月18日、7月18日前报送,省农机部门审核后,分别于5月20日、7月20日前报送。各地应将所有涉及项目内容填报完整,没有的项目实行零报告。
  3、全年农业机械作业信息报送程序和步骤
  全年农业机械作业信息,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填报,实行一年一报,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于12月1日前报送;各市(州)及省管直县农机部门复审后,于12月3日前报送,省农机部门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送。各地应将所有涉及项目内容填报完整,没有的项目实行零报告。
  4、农机化生产工作计划、全年工作总结、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度、农机检修进度、农机检修工作总结、工作动态报送程序和步骤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全年农机化生产工作计划、全年农机化生产工作总结、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总结、农机检修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按省农机管理部门要求时间上报,上报方式采取纸制版形式,加盖上报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农机管理总站。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度、农机检修进度、应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送,上报时间按省农机管理部门要求上报。各地农机化生产工作动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农机管理总站。
  五、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春季、“三秋”等重要农时农机作业进度信息上报情况,玉米、水稻等重点作物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全年农业机械作业信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度、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总结、农机检修进度和农机化生产工作计划、全年工作总结、农机检修工作总结、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总结,工作动态等文字材料。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审核、总结归纳等工作,按有关要求,准确、及时上报。
  评分原则采用扣分制与加分制相结合的办法,设立总分150分,其中扣分项100分,加分项50分。进度信息、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全年农业机械作业信息填报采取扣分制,满分100分,其中进度信息及时性40分、全面性30分、准确性30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度加分5分、农机检修进度加分项5分,农机化生产工作计划加10分、全年工作总结加5分、农机检修工作总结加5分、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总结加5分、工作动态文字材料加10分,(农机化生产工作动态被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采用每篇加1分,被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采用每篇加3分), 其它临时性工作材料上报加5分,加分总分不超10分。
  省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严格进行考核,考核期从当年的1月份到12月份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半年对各地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得分情况通报。根据年度考核累计分数排列名次,对信息报送考核的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省农机局领导为组长的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省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成 洪
  副组长:艾青瑞
  成 员:祁 悦、左 辉
  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由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相关科(处)室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生产作业情况,掌握生产工作动态,是上级领导科学决策可靠依据。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合力,推动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有序发展。实行专人专报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加工、传输、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工作责任,提高信息时效性,为广大农民及时提供有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2、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机化生产信息建设的投入,确保信息收集加工、发布应用、信息化培训、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系统维护等必要的经费,逐步建立长效发展机制,保障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顺利进行。
  3、搞好信息服务,提高信息质。加强网站维护管理,落实分解任务,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更新,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丰富信息来源,及时客观地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努力扩大信息服务范围,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紧紧围绕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中的热点、亮点、难点,及时报送,广泛宣传。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建设一支素质好、能力强、技术硬、讲奉献的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队伍。加大农机化生产信息人才技术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省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拓宽了信息采集渠道,增加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保证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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