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3〕27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今年6~7月份对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验收项目
1、对2012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与核实;
2、对2011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区域验收;
3、对2009、2010年度暂缓验收的项目进行整改情况实地复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纳入到2011年度项目验收会上进行补充验收。
二、检查与验收时间
2012年6~7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在“省部级农机化项目QQ群”中另行通知)
三、检查与验收形式
检查核实采取逐县入户(地块)抽查和听、看、查、问的形式进行实施情况真实性检查核实;在实地检查核实基础上,采取分区域集中会议的验收形式。省局将于集中验收前2~3日,通过“省部级专项资金项目群”发布集中验收时间、地点与参加验收县份名单。
每个县份参加验收会议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由项目负责人汇报并作为主答辩人。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内。
四、项目验收必备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批复的项目立项申报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总结。包括任务指标及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示范点建设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开展的试验对比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4、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
5、项目应用证明(格式见附件3);
6、项目验收实地核查重点内容表(见附件5~7);
7、项目整改情况报告(2009、2010年未通过验收单位提供)。
验收材料要求一式3份,装订成册,在验收会议开始前交验收组(同时提交全套材料电子版和幻灯片汇报PPT文稿);同一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要分别提交材料。2012年项目只填写附件8~9,并形成简要项目实施阶段进展情况材料(含电子版),无需按项目验收要求提供材料。
五、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由省农机局印发验收合格证书(见附表7);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3年内停止申报省部级同类项目资格。
六、验收地点安排
验收地点 参 加 县 份
珲春市 双阳、磐石*、永吉*、蛟河*、吉林市、延边州、汪清、珲春
双辽市 通榆、乾安、长岭、公主岭、梨树、双辽
大安市 镇赉、洮北*、白城市、洮南*、大安
长春市 榆树、德惠、农安*、九台、长春市
东辽县 辉南*、柳河、梅河口、东丰、东辽
注:带*号为2009或2010年项目未通过验收单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梅
电 话:0431-88906325
邮 箱:lym9715@163.com
附件: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3、项目应用证明
4、验收合格证书
5、2011年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实地核查重点内容
6、2011年水稻育插秧项目验收实地核查重点内容
7、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实地核查重点内容
8、2012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地检查重点内容
9、2012年水稻育插秧项目实地检查重点内容
10、项目检查与验收单位明细表
2013年5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