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企字[2012]568号
各市(州)农委:
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督察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2]3号)精神,为预防和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省农委决定集中10天对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推动各地“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回头看和农机安全专项治理等项工作的开展,排查事故隐患,保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坚持“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坚决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一)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平安农机”创建情况;打非治违”回头看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农机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预案情况。
(五)五公开落实情况。
上述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检查方式
省农委成立检查组,于文波副主任带队,分五个组进行督导检查。第一组:农机管理处,负责松原市、白城市;第二组:省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四平市、辽源市;第三组:省农机监理总站,负责通化市、白山市;第四组: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吉林市、延边州;第五组: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负责长春市。检查组分别由处(站)领导带队,对各市(州)的农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要对每个市(州)的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的两个乡(镇)、每个乡(镇)两个村(其中一个安全村)的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提问、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省农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乡企处)负责检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2]2号)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到排查整治无遗漏、全覆盖。
(二)加强组织和领导。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工负责,配备业务骨干,加强检查力量。
(三)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抓好本部门检查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防止走过场。
(四)加强信息沟通。此次检查从12月6日至12月15日结束。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反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丁长顺, 电话:86805315、18704306806。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2.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明细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