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2﹞259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农机管﹝2012﹞ 11号)文件精神,为召开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做准备,省农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重点围绕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现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发展趋势、扶持政策等方面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以来各地促进农机合作社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收集整理农机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提出促进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每个县(市、区)选择3个以上农机合作社开展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撰写农机合作社发展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所撰写的典型材料应在运行机制和发展成效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和较强的代表性。
省农机局、省农机管理总站和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赴部分县(市、区)开展调研督导,了解各地调研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
二、 材料报送
(一)报送县(市、区)农机合作社发展报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形成本县农机合作社发展报告。发展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农机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和特点、农机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的作用、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主要做法、农机合作社享受的扶持政策以及农机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二)报送县(市、区)农机合作社调查表及典型案例材料。《县(市、区)农机合作社调查统计表》(附件1)和《农机合作社调查表》(附件2)应清晰完整,且形成电子文档。推荐的农机合作社典型案例材料应事迹真实、特点鲜明、经验可学、可推广性强。每个典型材料题目自拟,内容至少应包括合作社简况、成长历程、运营情况、社会作用等,采用通讯体裁,语言生动鲜活,层次清晰,可读性强,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
三、 有关要求
召开全国和全省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是今年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撰写总结材料,填写调查表,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地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
请各县(市、区)于6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有关调查表、典型案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农机管理总站。省总站将汇编各地上报材料,并根据各地上报材料质量,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在全省农机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对典型农机合作社,市、县农机合作社建设组织工作予以表彰。
按照《关于征集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典型经验材料的通知》(吉农机字﹝2012﹞ 11号)要求,已经上报典型经验材料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按文件要求上报。
联系人:赵新子
电话:0431-86805526
E-mail:jlnjgl@163.com
附件:1.县农机合作社调查统计表
2.农机合作社调查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