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1]282
各市(州)农委、安全生产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机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附件:吉林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
自2006年以来,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省农委、省安监局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5年利用五年的时间在全省创建31个“平安农机”示范县、31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31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3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各地任务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计划每年向国家推荐3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及配置水平明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争取政府重视,加大安全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之中,将创建工作列为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和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协调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真正深入到村户。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每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评标准,推广先进经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农机发[2009]4号文件)》(中国农机化网下载),进一步完善申报、考评等程序,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推出示范典型。把握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特点,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到示范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各级安全监管等部门必须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机部门抓好创建活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县乡政府、村委会以及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村,送检送审到村屯,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总体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全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对示范县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的,要促其整改;对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等不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撤销,收回示范牌匾。
五、具体安排
省农委、省安监局共同成立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对各市(州)推荐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抽查、审定。各市(州)农业(农机)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本地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本地区创建工作,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附件2),组织考评、推荐本地区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全国示范县要按照县级自评申报、省级复评推荐、两部门抽查审定的程序评定。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县级自评。每年4月至5月,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县(市、区)可向市(州)推荐。市(州)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向省级推荐。
(二)省级复评。6月至7月,省级考评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复评,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全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于每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示范县申报表(附件3)、考评计分表(附件4)一式三份及示范县工作总结材料一并报至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联系人:王 帆,电话:0431-86805318(传真),邮 箱:jlnjjlaqk@163.com。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任克军 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于文波 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沛霖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成 洪 省农业委员会农机处处长
杨海波 省农机监理总站站长
姚 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
侯占廷 省农机监理总站副站长
艾武兴 省农机监理总站副书记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侯占廷
成 员:陈 生 丁长顺 刘树纪 王 帆
附件:1. 2011年—2015年全省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户任务指标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3.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4.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