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鉴字[2011]7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农机鉴定管理,统筹安排试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合理安排鉴定项目,避免错过作业季节影响鉴定工作,企业应在每年4月10日前向省农机鉴定站提交本年度检测鉴定、推广鉴定计划表(见附件1),同时根据产品的特点及时提交鉴定申请(见附件2;附件3)及相关材料(见附件4;附件5)。
二、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原证书申请者应当提前一个作业季节或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重新提出推广鉴定申请。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
三、鉴于我省的冬季气候条件,每年10月30日后停止受理田间作业机械检测鉴定、推广鉴定申请。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唐明辉 贾俊杰
联系电话:0431-87974472
传真:0431-87990471
E-mail:jlnjjdz@tom.com
附件1:农机检测鉴定/推广鉴定计划表
附件2:吉林省农业机械检测鉴定申请表
附件3: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附件4:吉林省农业机械检测鉴定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5: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材料清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