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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0-09-03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字[2010]45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根据《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报说明
  此次申报是对《目录》的调整,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其中增补是指原来没有列入《目录》的产品申请列入;变更是指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提出相关信息的变更申请;取消是指已列入《目录》的产品因停产或违反《办法》等有关规定而取消《目录》资格部分。
  二、申报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长期固定员工人数须20人以上,年销售产值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标准要求(包括能耗、排放、噪音等)。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
  (四)申报的产品应有注册商标。
  (五)申报的产品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1年11月15日之后。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
  (六)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七)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三、申报的产品种类
  (一)耕整地机械类
  犁、耙、浅松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起垄机、开沟机、镇压器、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
  播种机、水稻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脱芒、浮选、播种、破胸催芽、蒸气出苗等)、种子处理设备、施肥机、地膜覆盖(含联合作业)机。
  (三)田间管理机械类
  中耕机、喷杆喷雾机、担架式喷雾机、烟雾机、弥雾机、机动喷雾(喷粉)机(不含手动背复式喷雾机)。
  (四)收获机械类
  玉米、花生、薯类、青(黄)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脱粒机、清选机、脱壳机、干燥机、仓储机械。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榨油机
  (七)排灌机械类
  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农用水泵。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
  (九)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挖坑机、小型农用挖掘机、小型农用装载机、平地机械。
  (十)设施农业设备
  卷帘机、开窗机、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大棚骨架、排风机
  四、下列产品不列入省推广目录
  (一)配套动力下限小于等于40马力(29.4 kW)的普通铧式犁。
  (二)单一播种功能的谷物条播机。
  (三)仅有压榨功能的小型螺旋榨油机;静压式榨油机压力供给装置是人力的。
  (四)仅有磨粉功能且配套动力15 kW以下、不带自动上料、循环、分级等功能的磨粉机。
  (五)仅有碾米和米糠分离功能且配套动力15 kW以下,不带碾后分级、精米加工等功能小型碾米机。
  (六)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背负式动力喷雾机、背负式电动喷雾机。
  (七)单一功能的稻麦脱粒机。
  (八)锤片式粉碎机。
  (九)滚刀式铡草机。
  (十)人力机具。
  (十一)部件及零配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从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 “通知公告”上下载,填写后打印。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材料真实、齐全、有效。每个型号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申报书或变更申请表电子版,两者内容应一致。
  (一)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生产许可或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如有附件应复印并加盖印章);
  9. 企业产品标准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应是按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后版本)。
  (二)申报变更的企业,提交《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要求:
  1. 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办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2. 企业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3. 牌号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4. 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即可。
  六、资格审查及评审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工作,初审通过产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产品将正式列入《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七、注意事项
  (一)已申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再重复申报。
  (二)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保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资格,否则,因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失效而被取消《目录》资格,责任自负。
  (三)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受理申报的具体工作。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1-87988056 0431-88906325
  传 真:0431-87990471
  联 系 人:邹世丽、李 平、曹纯华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 编:130062
  E - mail: jlnjjdjdk@sina.com
  附件:1.《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2.《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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