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0〕12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报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的通知》(农机科〔20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确保报送制度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情况汇总由各市(州)农机(农业)局负责,各县(市、区)要在每年5月15日、8月1日、11月1日前将技术推广情况材料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州)农机(农业)局。各市(州)农机(农业)局将辖区内数据汇总后与本级技术推广情况材料在每年5月21日、8月5日、1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用电子邮件报送省农机推广总站。
此项工作对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把握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把报送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员,确保报送制度的落实。
请各地填写《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负责人联系表》(见附件2),并与4月15日前以邮件形式报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推广科。
联系人:马 明:
电 话:0431-86710579
E-mail:jlnjtgtgk@126.com
附件:1.关于报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的通知
2.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