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2009]4号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评选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并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办法及数量
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为:示范区建设市(州)及县(市、区)。全省拟表彰2个市(州)先进组织单位;10个先进县(市、区)。表彰单位分别为:市(州)农业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市(州)先进组织单位的评选:由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经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的评选:由市(州)推荐,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审,报经领导小组审定。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市(州)农委统一行文上报。评选范围为参与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农机(农业、财政)及有关部门人员(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市(州)农委
1、政府高度重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大农机投入。农业部门切实负责区域内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
2、严格按照省政府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项目建设目标。
3、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显著,农机作业水平提高加快,农民收入凸显增加,农事作业时间质量改善突出,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
1、县级人民政府对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做到了政策、组织、协调、资金四到位。
2、农机部门严格按照省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密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措施得力,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3、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项目资金严格监督管理,及时投放场库棚建设和农民贷款贴息等项目专项资金,并提供了足额的工作保障经费,确保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经费无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现象存在。
4、项目实施全过程均能够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机具购置、档案管理、标识编号等各环节具体工作,切实发挥出了示范区建设中农业机械的显著效能。
5、机具监管措施得力,制定机具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采取了行之有效措施和严密防范手段,确保了示范区建设机具不流失。
6、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显著,农机作业水平提高加快,农民收入凸显增加,农事作业时间质量改善突出,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热爱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积极完成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3、本地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措施得力,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认识,严格按条件组织评选和推荐,实事求是,真正把各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推荐上来,保证推荐的单位经得起推敲,得到公认。
2、各地应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先进工作者的申报工作,上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州)农委。
3、各地根据评选条件,做好先进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签署等相关工作,向省示范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
4、申报程序和时间。市(州)推荐材料需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县级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12月24日前将名单、申报表及推荐材料上报省农委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办公室(省农委农机处),电话:0431-88906325,联系人:苑志坚。
附 件:1、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申报表
3、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