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局(农业局):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9]377号)文件要求,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12月10-15日为县(市、区)自检阶段;12月15-20日为市(州)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25日为省级抽检阶段。
二、检查验收方式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县(市、区)自检,市(州)验收,省级抽检。各市(州)农委负责整个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总结。
三、检查验收对象
项目检查验收对象分两个层次,一是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二是县级项目操作执行部门即县(市、区)农机(农业)局(总站)。
四、检查验收程序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县级自查验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本区域内的建设主体(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逐户检查、验收;二是对本单位、本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检、总结。两项工作完成后向市(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第二阶段:市(州)农委在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首先对县级示范区建设主体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30%),然后对县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汇总材料及总结材料,同时报送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检。
五、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主体的检查验收,二是县级工作的验收总结。
1、建设主体检查验收重点
一是建设主体的资格条件。包括农民身份性质、大户(合作组织)资质(身份性质)。
二是建设主体机具的配置。包括耕、种、收三大作业环节机具是否齐全、合理以及配套比(以有效实物为准)等。
三是建设主体生产作业情况。年度内完成的作业面积(分环节)、跨区作业规模,经济效益、机具应用效果等。
2、县级工作验收总结重点
一是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包括政策宣传、工作执行、部门配合、落实形式、范围等。
二是建设主体确认是否公开、公正。包括确认方式、公示方式、公示范围、生产中作业与效果情况等。
三是综合农机化水平是否明显提高。包括区域内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增长情况、耕、种、收三大环节作业水平提高情况、生产作业作用发挥情况等。
四是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包括建设资金使用与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合理性情况、资金适时拨付与到位情况等。
五是机具采购、管理是否合理、规范。包括机具品牌、型号、品种、数量是否合理、规范、是否按照规定的目录、时间及供应商要求进行选择、采购、是否有违规采购、未审先购、冒名采购行为、购机过程是否全程监管、机具管理、监督、服务、指导情况如何、是否有机具流失现象、售后服务与投诉是否及时到位。
六是生产作业是否有序协调组织。包括作业组织、信息服务、跨区服务、技术指导、协调维权等。
七是示范区建设中的典型培育、亮点以及在探索组织模式、经营服务方式上的经验体会。
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1、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度检查验收工作,主要负责人须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建立起多部门参与的明确的领导组织和验收工作组织,并责成得力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操作;
2、检查验收工作既要注意政策宣传,又要坚持标准;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或纠正,共性问题要形成整改意见;
4、各市(州)验收结束后,要分别形成检查总结和验收意见文字材料(含电子版),并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件:2009年示范区建设完成情况表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