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09]216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加强汽车产品补贴工作管理,及时准确了解各市、县汽车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给省政府和委领导适时提供准确的参考决策依据,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意见和汽车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汽车补贴资金落实和工作实施情况半月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汽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自2009年4月起,各市、州农机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准时汇总报送本地区和所辖各县(市、区)的汽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各报一次。
二、报送汽车补贴工作实施情况
自2009年4月起,各市、州农机部门要综合并按时报送全市(州)汽车补贴工作实施情况,每月末上报一次。内容要简洁精练,工作要有亮点,素材要有新意,多用数字对比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实事求是。
三、要求
1、各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要重视和认真做好汽车补贴资金的使用统计和工作实施情况的总结,并按时上报到市、州农机部门。
2、各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要统一综合、汇总各县、市上报的汽车补贴资金使用和工作实施情况后报省农机局。此项工作列为考核市(州)县(市、区)农机全年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431— 88915028 88906324
电子邮箱:wwwyyysss881@sohu.com
附 件:市州县农机部门汽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