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09]10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农机)局、有关生产企业、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为了选择好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为做好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决定对财政资金补贴的联合整地机、玉米收获机继续进行选型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的产品
在吉林省境内财政资金补贴的联合整地机、玉米收获机。
二、试验的内容
《联合整地机、玉米收获机的选型试验实施细则》确定的内容。
三、样机来源
由生产企业提供或在经销企业抽取。
四、试验地点
针对我省的自然条件,在不同类型的地区进行。重点在九台、榆树、梨树、前郭、通榆、敦化、蛟河等县(市)进行。
五、试验时间
2009年3月25日—6月30日完成联合整地机的选型试验工作;2009年9月1日—11月15日完成玉米收获机的选型试验工作。
六、检测试验费用
按吉发改审批联字[2007]2号《关于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收取检测费。
七、要求
1.本次选型试验工作由省农机局组织,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负责具体实施。鉴定站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贯彻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原则,认真做好选型试验工作。全部工作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布试验选型结果。
2.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选型试验工作,对试验样机要给予充分保证,派人协助做好样机调试。
3.各地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配合,协调好购机户和测试地块,保证选型试验的顺利开展。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