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农机局、省农委农机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和宣传贯彻《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农委和省农机化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农机宣传》),全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采取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表彰先进,推进工作,决定在全省农机系统开展评选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及直属单位、省农委直属农机事业单位。
(二)先进个人: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及直属单位和省农委直属农机事业单位从事农机化宣传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取得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支持。
2、认真按照省农委和省农机局关于做好《条例》和《农机宣传》工作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策划宣传贯彻《条例》和《农机宣传》活动。宣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4、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和《农机宣传》宣传日、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单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5、采取座谈会、培训班或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认真学习宣贯《条例》和全国农机化信息工作会议精神。定期编印农机宣传刊物下发,主动向新闻媒体报送《条例》和《农机宣传》稿件。
6、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农机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农机宣传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宣传贯彻《条例》和《农机宣传》工作中开拓进取,成绩突出。
2、积极组织或参与宣传贯彻《条例》和《农机宣传》活动,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业务素质高,在宣传贯彻《条例》和《农机宣传》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4、积极撰写宣传稿件,并在相关宣传媒体上被采用。
三、评选办法
(一)各市(州)农委、农机局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负责做好初选和推荐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先进集体市(州)本级均可申报,全省计划评选3-4个;先进个人市(州)和县(市、区)按1:3比例掌握,不得超额推荐。
(二)凡符合先进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填写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各附综合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
(三)各市(州)农委、农机局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收集、审核、签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农机管理总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省局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委托省农机管理总站,按照总量控制、兼顾比例的原则对各地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进行核实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并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最终由省局考核批准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颁发奖状、证书。
联系人:祁 悦
联系电话:0431—87979485
附件:1、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