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为进一步组织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充分挖掘农业机械使用效能潜力,提高农机利用率,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现将有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从事跨区作业的优惠凭证,也是农机、公安和交通部门的一项惠农和服务措施。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严禁搭车收费、变向收费等各种收费行为,违者要严厉查处、通报批评。
二、促进机具有序流动。《作业证》是农机部门规范跨区作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优先为农机跨区服务组织发放《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机具,派出地的农机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组织,确认有明确作业地点,可信的作业合同后再发放《作业证》。
三、认真填报发放记录信息。为了推进政务公开,规范《作业证》发放程序和要求,便于查询和确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作业证》发放记录存档,逐级上报,并作为各地明年《作业证》需求量的重要依据。《作业证》发放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号、机具号牌、机具型号、机主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等。《作业证》发放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到省农机管理总站办理。
四、发放时间:从五月八日开始办理。
联系电话:0431-7979485
联 系 人:祁悦 左辉
附 件:全省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统计表
2006年4月11日
附件:
全省《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登记表
序 号 | 作 业 证 号 | 机 主 姓 名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 主 地 址 | 收割机牌 号 | 收割机型 号 | 插秧机型 号 | 作 业 地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