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200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为加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1999年4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第412号令对设置行政许可的规定,我部对原《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发往你局(办、中心)征求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于10月10日前反馈我司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张汉夫
传 真:010-64193308
email:njhjgc@agri.gov.cn
附件:
1、《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联合收割机规定(0927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