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发[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水产厅(委、局、办)、农业科学院、农业大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首届中华农业英才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候选对象。
候选人有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或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予推荐。
二、除中国农业科学院每次可推荐3名以内的候选人外,其他单位每次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三、各地各单位应按统一格式,认真组织填写《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详见附件,也可到中国农业人才网站下载:http://www.agrihr.gov.cn)。推荐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应用及效益证明等复印件)一式20份和一份软盘,于9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到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人事劳动司),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件以到达北京的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英杰 叶全宝
联系电话:010-64193386
传真:010-64193301
E-mail:Liuyingjie@agr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邮编:100026
附件:《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