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全部范围;
(二)覆盖补贴工作全部岗位及人员;
(三)贯穿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四)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全环节;
(五)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和高效运行。
第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各级党组(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主管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承担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实施机制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资金测算及申请;
(二)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制定;
(三)补贴机具核验;
(四)补贴产品信息系统录入;
(五)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
(六)补贴档案管理;
(七)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由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会商确定,报副组长审定,重大事项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请示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级农机补贴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各项制度,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四)管理层级权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各级党组(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主管领导负责农机补贴全面工作,对党组(党委)主要领导负责。各级农机补贴管理部门负责负人负责农机补贴具体工作,对主管领导负责。
(五)制衡控制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第三章 内控流程
第八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市农委农机科设置管理岗,在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设置登记岗、核验岗和审批岗,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
(一)管理岗。负责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制定、资金申请、信息录入、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网站管理;
(二)登记岗。负责接受购机户身份确认、申请登记、购机告知;
(三)核验岗。负责补贴机具核验、信息采集、机具监管;
(四)审批岗。负责补贴资金审批、申请结算、档案管理。
第九条 接受省农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市农委组织各区自评自考。根据《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要求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条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市农委农机科及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建立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登记制度,设立专项记录本和工作台账,记载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情况;
(二)组织查处。按照“首接负责制”,各区农机管理部门作为投诉受理第一责任人,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
(三)情况报告。各区在收到投诉举报或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事前向市农委报告,市农委根据主管领导批示意见向省农委报告;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十一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补贴资金测算及申请。风险点是工作态度不严谨,过多占用资金,降低本区资金使用率,过少不能满足本区购机户需求,容易出现矛盾;
(二)购机申请登记。风险点是无理由不给购机户登记,不及时办理登记;
(三)机具核验。风险点是弄虚作假,不采集真实信息,收受企业或购机户好处或违反相关工作规定;
(四)补贴信息系统录入。风险点是录入不及时,信息不保密,系统管理不严谨;
(五)补贴资金兑付。风险点是区级不及时申请结算,市、区两级财政不及时兑付;
(六)违规经营查处和举报投诉处理。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防范补贴资金测算及申请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充分考虑需求。各区要深入调查本区购机需求,精确到村;
(二)加强部门沟通。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形成补贴资金分批次及时拨付。
第十三条 防范购机申请登记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明确受理登记部门。乡镇农机站或村委会为购机申请登记部门,发放“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告知书”;
(二)加强信息宣传。在网站、报纸宣传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公开“购机登记表”电子版。
第十四条 防范机具核验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强化制度落实。各区要制定“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在验机场所公开。
(二)强化制约监督。核验机具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参加,在购机登记表的机具核验栏要同时有农机、财政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防范补贴信息系统录入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科学设岗明责。在市农委农机科管理岗,安排专人负责,随来随录;
(二)配齐硬件设备。信息录入、电子档案管理有专用电脑,信息采集、审批表打印一站式完成。
第十六条 防范补贴资金兑付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区提出结算申请,市农委汇总上报,市、区财政分层级拨付;
(二)及时发布结算信息。在“四平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购机户信息,使购机户及时掌握补贴状态。
第十七条 防范违规经营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
(二)加强信息公开。受理的举报投诉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实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四平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18年7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