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城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四平城区负责铁东区、铁西区及两个经济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市农委负责资金申请和信息录入,市财政局负责结算,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检车。2016年,四平城区共发放农机补贴资金402.507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7.8%,带动农机销售收入1153.4万元。购置各类机具100台(套),其中玉米收获机41台,打捆机7台,拖拉机38台(100马力以上14台),免耕播种机12台,深松机2台
2016年补贴工作于11月30日结束,结算率97.8%,账面结余资金9.053万元。
四平市城区按照吉林省农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6]1号)要求,积极安排部署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2016年四平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2、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指标。
3、充分利用“四平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电视台、报纸,及时发布补贴信息、购机户公示。
4、在互联网及各乡农机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确认书”背面打印监督举报电话。
5、按月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把握实施进度,资金兑付情况。
6、坚决落实省农机局的各项政策、指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操作。
农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做为“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的一项内容,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不存在违规违法现象。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