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四平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
四平城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执行。结合2015年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实际,在《2015-2017四平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四农财联字[2015]6号)总体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做出如下完善。
一、补贴对象
户口在四平城区(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民;在四平城区注册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标准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执行。(较2015年有调整,见附件)
三、补贴机具数量
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
四、补贴操作时间
2016年度四平城区补贴操作时间为5月4日起到11月30日止,不再按照春季和秋季分段执行。在购机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再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
五、操作程序
四平城区2016年补贴操作,继续按《2015-2017四平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四农财联字[2015]6号)实施。
附件:《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