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满足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者需求,大力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现将2015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及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补贴对象
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纳入到补贴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调整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补贴机具数量
购机补贴对象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实施意见》明确的“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5台机具。”调整为均无购机数量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
三、补贴操作时间
2015年春季、秋季农业生产所需机械年度补贴截止时间,均延后至今年11月30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