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铁西区、四平市经济开发区、红嘴子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的要求,为落实好2015-2017年四平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四平城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城区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四平城区粮食生产全程农业机械化;注重阳光操作,突出补贴政策普惠,坚持公正公开,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强化规范操作,保障资金安全;简化操作程序、务实高效、便民惠民;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四平城区范围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执行省实施意见中的标准,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民或农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市、区、乡三级财政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由市财政局将补贴款拨付区财政,区财政拨付乡财政,乡财政将补贴款打到购机农民的“一卡通”账号中,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区农机部门应按月向区财政部门提供结算资料,经两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市农委提交结算报告,市农委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市财政局进行拨款。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报名。购机补贴对象到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乡、镇农机站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购买条件等真实性进行核实,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农委农机科。
2.登记。按照区农机主管部门通知时间,补贴对象持身份证、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到市农委农机科登记。并签《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3.购机。登记后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应为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后请务必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中应标明购机者名称、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4.核验、确认。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机具运到区农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由区农机和财政局一同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并将“人机合照”报市农委农机科,购机者本人持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户口本、“一卡通”等有关材料,到市农委农机科打印《购机确认书》,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5、结算。区农机、财政部门验收核实后,定期向市农委提出结算申请,市农委在系统核实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结算报告,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机、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 农机、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按照省里的相关规定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做到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委在四平市农机化信息网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四平市农机化信息网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