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统筹农产品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已连续多年在地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评价中位居全省前列。目前,全市共拥有吉林省名牌产品96个,吉林省质量奖企业10户。
注重顶层设计
市委、市政府坚持将品牌建设纳入《四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行动计划》《四平市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文件,以政策、法规等形式强化品牌建设要求。针对黑土地特色玉米产业品牌发展,我市专门成立了“玉米办”,负责玉米产业及玉米品牌的推广发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区均制定了品牌培育发展计划,形成了党委政府谋划、市直部门推进、县区上下联动,协同发展创建的四平模式。同时,我市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责任链条。
坚持标准引领
只有高标准才能孕育大品牌。为进一步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我市在标准体系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一是打牢地方标准制修订基础。市政府出台《四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四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组建136人的四平市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库,为地方标准工作的推进提供了人才保障,目前有《玉米秸秆覆盖垄作生产技术规程》等5个地方标准申报项目。二是创新标准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培育四平市巨元瀚洋热交换器有限公司连续三年蝉联全国换热器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其企业标准Q/THTC47-2019《板式热交换器》荣获全省创新贡献二等奖,同样获奖的还有梨树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主导制定的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2954-2018《玉米秸秆条带覆盖免耕生产技术规程》,以上两个标准获奖实现了我市获得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零”的突破。三是推动标准引领政务服务升级。制定了吉林省地方标准《无证明办理工作规范》《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工作规范》《政务大厅服务工作规范》,“三项政务服务标准”有效规范了政务服务活动,使“群众跑”变为“部门跑”“数据跑”,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也让我市营商环境和信用监管建设有了大幅度提升。
注重品牌建设
为实现高质量乡村振兴,我市主动挖掘优势特色,创建特色品牌。一是搭建品牌服务平台。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四平受理窗口”和3个商标品牌指导站,创建换热器产业、鹿产品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了资源要素有效整合、机构能力优势互补、企业需求精准匹配、业务全程在线办理。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893件,列全省前列。二是打造地域特色品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黑土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梨树县国家百万亩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核心示范区建设,培育并推荐梨树县创建“梨树模式”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区,基地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吉林省建立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标准化体系》被中央深改办刊发在2021年12月31日第108期《改革情况交流》上,批转全国学习借鉴;创建了全域性、全品类、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平地生香”,开创了四平农产品以整体品牌形象向外推介的先河。同时,着力培育“吉致吉品”,我市“吉林合之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经吉林品牌国际认证联盟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区域品牌认证,今年又培育了18家企业品牌。三是加速品牌转化运用。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先后对顺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指导,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评省专利奖、省质量奖,参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申请省知识产权项目和专利补助资金,共获得各类奖补资金90余万元,省专利优秀奖1项,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户、省知识产权强企2户。
保障持续发展
为推动品牌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完善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制定出台《关于工业保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强知识产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品牌建设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奖补资金1200余万元。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先后开展了“铁拳行动”“雷霆行动”“网剑行动”“昆仑行动”等多项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44起,罚没金额75余万元;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对销售假冒“九三”驰名商标大豆油产品的某粮油批发店处以罚款15万元,第一时间对涉嫌侵犯“蓝月亮”“李连贵”驰名商标专用权的经营者责令整改,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化肥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推动我市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局整合以来,完成省级监督抽检208批次、市级监督抽检238批次,不合格批次罚没820396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化肥、复合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化肥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起,罚款74480元。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筛查作用,专项整治行动的规范作用,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