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平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18-2020)》,提出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稳步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充分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秸秆还田技术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农委针对这个“实施意见”制定了《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示范区内全部实行保护性耕作,决不允许有烧秆燎叶现象。由于各地秸秆量不同,示范区的秸秆还田量至少要达到30%,鼓励示范区主体对离田部分秸秆收储、转化、利用。示范区要有一定的规模,按照省级示范区的标准面积不低于3000亩,包括流转、托管、代耕的耕地,但要相对集中连片。示范区要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对机具配置要求是:2行及以上牵引式免耕播种机4台、4铲及以上深松机2台、4行及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2台、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高杆作物喷杆喷雾机1台、40-110马力拖拉机4台、120马力以上拖拉机2台。示范区建设的主体是合作社,原则上一个示范区由一个合作社经营管理,确定建设示范区的合作社,以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四平市农机装备建设示范合作社50强为主。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补助主要分两部分:一是整体规划补助,一次性补助5万元。用于树立统一样式的标识牌,还可以用于示范区基础建设,如:种树、修渠等。二是机具购置补助,在国补的基础上再追加30%的补贴。项目建设期为3年,每年均可享受。所购机具在3年内不得转卖,必须用于示范区内作业。示范区建成后将成为农机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类示范项目向示范区集成,做到可看、有形,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打造四平市的秸秆转化利用的新模式、新亮点。(四平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