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吉林省农机局要求,为加快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2014年扶余市农机补贴工作中,至少要补贴10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且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不低于330万元。为深入落实好此项工作,我市在农机补贴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圆满的完成了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重点扶持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型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4年底,扶余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及种养大户达到27户,补贴各种农机具已达97台套,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85.99万元。
二、落实补贴政策采取的措施
1、摸底调查,建立档案
为了将农机补贴重点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下发后,我局迅速向市政府汇报,并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会后我局又召开了农机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会上对农机补贴重点扶持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要求以乡镇农机站为单位,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对本乡镇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摸底调查,对他们的购机补贴需求进行统计,建立档案。
2、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为了将重点扶持政策宣传到位,不留死角,我市组织农机站工作人员下到村屯、田间地头散发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单,同时还在扶余市电视台滚动播出农机购置补贴通告,通告中突出宣传了农机补贴重点扶持政策,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种养大户积极补贴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并根据我们以往掌握的农机合作组织情况,通过电话调查的方式,对有意补贴购买农机具的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主动问询,提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手续办理流程的服务指导。
3、重点扶持,创新服务
在扶余市政府制定的《扶余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在补贴工作开展中,必须预留增量资金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需求,该项资金雷打不动,必须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者降低比例。虽然实施方案中规定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购买3台套农机具,但由于个别农机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所经营土地规模较大,3台套农机具满足不了需求,我们采取了灵活机动的方式给予满足,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办理3台套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后,在农机具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用合作组织成员名义为合作社补贴购买所需农机具,我们也积极给予办理。同时,由于生产经营合作组织购置的机具比较多,为了方便合作组织办理补贴手续,我们设立专人负责接待,并为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预约时间单独办理补贴手续,简化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而且为了方便合作组织核实所购机具,考虑到合作组织所购机具较多,运输核实安全隐患较大,在预约后,我局和财政局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下到合作组织家中核实补贴机具。
三、预期效益
1、社会效益
几年来,通过重点扶持,我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在数量上迅速增加,规模上也不断壮大,合作组织使用新型农机具的热情不断高涨,在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下,我市免耕播种机、玉米水稻收获机等先进适用农机具已经推广开来,有效地推动了扶余市农机具的更新换代,同时带动了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了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的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根据我们长期的跟踪,合作组织所经营的土地都基本上实现了全程农机化生产作业,对农业增产增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我们农机推广站跟踪测产,以玉米为例,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可增加产量5%左右,甚至达到8%,公顷增收至少1000元左右,对于扶余市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农业大县来说,如果玉米水稻等主要作物都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将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
几年来,扶余市的农机工作,在省、市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的发展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的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实现扶余市粮食增产增收,加快实现全程农机化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