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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

日期: 2018-04-03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全部范围;

(二)覆盖补贴工作全部岗位及人员;

(三)贯穿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四)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全环节。

(五)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

第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委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分管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农机服务中心承担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局纪委的监督监察作用,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实施机制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产品补贴额确定;

(二)补贴资金指标的分配及管理;

(三)补贴产品分类归档;

(四)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

(五)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

(六)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七)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由农机服务中心会议讨论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技术性事项由农机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提请局务会议审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农机处处长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各项制度。农机服务中心全体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四)管理层级权限。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局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分管领导负责农机补贴全面工作,对局党委和局主要领导负责。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农机补贴具体工作,对局分管领导负责。农机服务中心负责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岗位工作,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做好工作。

(五)制衡控制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六)专家审议机制。县农牧局组建专家库。对补贴产品资金规模测算以及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由专家组审议。专家组组建应当在专家组会议召开前,由委纪委派人在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形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根据当年工作量确定,一般为5-8人。专家组审议后,对审议结果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并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专家组会议由县农牧局负责组织。

第三章 内控流程

第八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农机服务中心设置经办岗、审核岗、管理岗和会审岗,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

(一)初审验机岗。负责对购机者持有的材料进行初审、验机

(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岗(制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操作录入购机者信息,制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档案管理岗。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

(四)审核岗。负责对初审验机、制表、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无误。

(五)会审岗。对重大事项农牧局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提出意见。

第九条  补贴额测算

(一)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落实资金规模,对下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进行补测算。

第十条  补贴资金指标的申报和实施

(一)申报。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单位,根据当地资金需要实际情况,由当地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并分别报省农委、省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需求申请。

(二)实施。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自评自考。各地根据《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要求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二条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建立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登记制度,设立专项记录本和工作台账,记载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情况。

(二)情况报告。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投诉举报或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事前向农牧局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分管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查处。根据案件情况由专家组负责开展案件调查,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会议决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等问题,经农牧局分管主任同意,报农牧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十三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的测算及确定。风险点是程序不严谨、不规范;基础数据不全面、不准确;测算范围不适当、测算方法不科学;实际情况不清、脱离实际;易容出现随意性。

(二)补贴资金指标的分配及管理。风险点是存在较大随意性,未能及时满足各地需求。

(三)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是是程序不严谨、工作不规范和不实行制衡控制机制,容易形成工作漏点。

(四)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风险点是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针对性不强,过程不规范,结果不客观。

(五)违规经营查处和举报投诉处理。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防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测算确定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力求全面客观。组织专家组补贴额确定进行审议,力求调整客观公正,符合我县县情。

第十五条  防范补贴资金指标分配及管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充分考虑需求。完善补贴资金分配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各地资金需求,根据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满足各地补贴资金的需求。

(二)加强部门沟通。密切监视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形成补贴资金拨付批次,保证敞开普惠制农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防范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科学设岗明责。在农机服务中心设置初审验机岗、制表岗、档案管理岗、审核岗和会审岗。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分岗、分人、分工管理。

(二)建设制衡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

第十七条  防范延伸绩效管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落实工作,提高绩效指标的针对性,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培训,提高对绩效指标的理解认知水平。

(二)强化考评机制。绩效考核实行专家负责制,对补贴实施工作绩效评分。绩效评分和考评结果形成报告。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情况纳入主任会议议事日程,将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到各项工作中。

第十八条  防范违规经营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明确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农机补贴违规处理工作规定,明确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依法依规查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按规定受理各地投诉举报。

(四)落实地方责任。推动健全以违规行为发生地处理为主部门负责、政府统筹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公开。受理的举报投诉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实的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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