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为了规范通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通化县农机服务中心规范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一是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应迅速依规处理,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交办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部门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是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三是建立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投诉处理档案和及时上报信息报送制度。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