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方案〉的实施方案》《全区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平安稳定,内蒙古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兴安盟农牧局指派,协同相关科室成立2个安全生产检查组,于12月11日-12月21日赴各旗县市对农机、屠宰、饲料、兽药、农药、肥料、动物诊疗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中,共检查了6个旗县市辖区内农牧业领域65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屠宰企业13家、宠物医院(诊所)8家、饲料厂及经营门店5家、肥料生产企业2家、农机经销企业4家、兽药经营门店17家、农资经销门店8家、水库1家、蔬菜种植大棚2家、养殖场(户)5家。检查组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处置,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移交给旗县市农牧部门跟踪督办,彻底整改。从检查情况来看,旗县市农牧业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认真贯彻盟牧局相关文件要求,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检查组强调,企业要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严防隐患变成事故。同时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检查组还开展了法治和安全宣传,并强调“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督促企业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问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日常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决不留一丝安全隐患,坚决筑牢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