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的通知》,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含),逾期不再受理。
为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转型发展,农机排放标准由“国三”升级“国四”,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需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惠民利民作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含)。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前期摸底实情,逐户通知到人,确保及时申报。同时,加强宣传,做好政策答疑,积极引导相关购机者按规定申报。
购机者规定日期前已购买的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国三”农机产品,要及时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录入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各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要根据销售记录,逐一做好购机回访,督促指导购机者按时申请,购机者逾期未申请补贴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