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效能,凝聚司法力量,全力护航乡村振兴,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莉一行深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题调研座谈。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二级巡视员胡伟,农委法规处、种植业处、农机化处,市农业中心植保部,市农业执法总队农机农经支队相关人员参加调研活动。
座谈会上,胡伟结合新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介绍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和天津市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保有量及在“一喷三防”植保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双方围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状况、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喷洒农药是否有相关规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风险化解与防范等有关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双方一致认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具有作业效率高、作业成本低、防控效果好和节水节药等特点,在农业植保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管理体制、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等,实现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分类、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的法治化,为高质量开展低空飞行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通过座谈交流,下一步双方将采取积极措施,从源头治理和防范因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引发的纠纷,为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提供高效司法保障,妥善处理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百姓实际问题,积极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科技支撑农业现代化能力,助“飞”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