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农科局农机管理部门接到民乐镇1位农民反映,称2022年8月在该镇经销商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型号的小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在玉米收获作业时,出现机器行走系统通过性、稳定性较差,割台堵塞、玉米泼撒较多等问题,用户要求经销商退货无果。
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实地对该台玉米收获机进行查看了解,用户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主要是机器作业要求标准与当地山区地块、玉米种植农艺不相适应,厂家设计制造存在一定缺陷。查明情况后,农机部门组织经销商和用户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机器退回厂家,运费由经销商垫付,厂家对机器进行折旧评估后退回部分货款。
2023年4月18日,机器经厂家折旧评估后,退款9750元,扣除经销商垫付运费1060元,用户获得退款补偿8690元。至此,景谷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作用下,对这一买卖纠纷进行成功调解,经销商、用户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