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近日,浙江乐清市农机管理总站决定对2014-2015年购置含市本级配套资金补助重点机具开展检查。
检查工作分两部分进行。首先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在本辖区内逐机实地开展自查工作,要求见人见机,认真对照身份证明、机具型号、编号等信息与申请补贴的机具和购机户本人是否相符,并在检查结果中填写“在本地使用”、“在外地使用”、“已转卖”等,查得不在本市境内机具,还要在备注栏说明机具停放区域,检查率要达到100%,并于5月20日前上报结果。再由农业(农机)、财政局人员分成2个抽查小组,采取入户核对、现场核对相结合方式进行,抽查率不低于20%。
本次检查共涉及粮食烘干机94台,水稻插秧机199台,联合收割机20台。